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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时间:2023-12-29 来源:价监竞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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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

202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加强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自觉遵守法律。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规范价格行为。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依法明码标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三、维护市场秩序。

1、粮、油、食盐、肉、蛋、菜、奶、防疫药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及地方特色食品经营者必须履行社会责任,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不得借寒潮等恶劣天气哄抬价格。

2、各商家超市在元旦、春节期间进行促销活动时,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3、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对提供的餐饮服务价格要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有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4、各旅游景点、景区要做好门票价格、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工作,严格执行优惠减免政策,不得强行销售联票,严格规范景区经营摊位的价格行为。

5、各酒店、宾馆、民宿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进行调整。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

6、客运服务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不得擅自提高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票价标准,严禁利用节假日交通繁忙之际随意要价和变相涨价。

全市各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要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价格行为加强监督,如发现经营者存在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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